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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只向特定客户宣传推介相关产品,且只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相关产品。
投资者如有意投资相关产品,需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规投资者"之规定。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提示,确认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并注册成为第一创业证券官网特定客户后,方可获知第一创业证券官网相关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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