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创金聚富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份额:AE5002,B份额:AE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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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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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
本计划包括两类份额,分别为“A份额”、“B份额”。计划成立日,A份额与B份额的份额比例原则上为8:1;存续期内,如因A类份额参与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两类份额比例临时大于8:1时,B类份额投资者应以A类开放期结束日两类份额配比情况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追加资金以保持两类份额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1;如因A类份额退出等因素的影响,出现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配比临时小于8:1时,B类份额可在管理人为其设置的开放日内办理退出业务。实际份额比例以计划最终募集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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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3亿元,其中,A份额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67亿元,B份额推广期规模上限为0.33亿元,规模上限均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0亿份。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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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除可转换债券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外)。本集合计划不投资股票及权证。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期限1年以上)、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附有良好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期限1年以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7天)、债券正回购等,占资产总值0-100%,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包括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占资产总值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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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A份额:低风险等级; B份额:高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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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分为A份额、B份额,其中A份额预期收益稳定,为低风险等级,适合低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B份额因存在杠杆,为高风险等级,适合高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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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
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经三方书面约定可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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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在B类份额分红日、B类份额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10%,则不计提业绩报酬;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10%时,则对超过10%的部分计提50%业绩报酬。 计划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P1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P0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T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A =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B 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总额。 推广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注册登记人确认推广期参与数据之日;存续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参与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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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期 |
本计划推广期由管理人通过网站发布的推广公告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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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
本计划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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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作期 |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设置封闭的投资运作期,每个投资运作期不超过3个月。具体投资运作期期间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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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投资者可以办理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1)A类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时间 A类份额投资者可在每投资运作期结束日,办理A类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 2)B类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时间 在满足本合同对B类份额参与、退出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人为B类投资者设置开放期,办理B类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见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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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面值 |
两类子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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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额 |
A、B份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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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率 |
1、参与、退出费:0%; 2、托管费: 0.15%/年;3、管理费:0.3%/年;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