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尊享FOF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GQ534 |
产品类型 |
混合类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本计划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本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具体开放时间为产品成立日起的6、12、18(以此类推)个月对应日的当周周五(如遇周五非工作日则当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委托人可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本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0%。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不含认购费),超额部分不设金额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最低认购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40】万元),并提前披露。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 4、托管费:0.02%; 5、管理人业绩报酬:管理人将对委托人所持份额年化收益超过7%以上部分计提50%的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本计划审计费用,由本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电子合同服务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当期本计划费用。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金融产品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3)本计划可参与债券逆回购。 2、资产配置比例 (1)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80%; (3)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80%;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为资产总值的0-20%; (5)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计划投资于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计算本计划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且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的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同一或同类资产的金额需符合本计划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计划按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披露投资组合的频率,并按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披露频率更新计算计划所投资资产的金额或比例。 如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主观因素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计划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自超标发生之日起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恢复交易或者具备交易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的范围内。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中(R3)】风险等级;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且仅能向风险承受能力为【C3(稳健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计划的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