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2.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2.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5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专项计划终止日不一定是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将可能于专项计划终止日前支付完毕。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信用增级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级评级。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专项计划设立时,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壹佰万元(RMB1,000,000.00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认购。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a、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b、推广期间不设单一认购人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c、在推广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推广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的整数倍。
d、认购人必须以人民币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宇商小贷在专项计划销售期内一次性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按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计划管理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计划管理人应与中证登上海公司另行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以明确计划管理人和中证登上海公司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账户管理、资产支持证券注册登记、清算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确认、代理发放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返还本金、建立并保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公司登记、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机构将负责该等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中100%的份额由原始权益人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亦不得要求赎回。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3日结束。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专项计划推广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直销的方式推广本专项计划。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推广期间内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均达到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推广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并向托管银行提交验资报告、加盖计划管理人公章的《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以及成立公告,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后即成为专项计划资金,管理人应通知托管银行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保管专项计划资金,并监督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
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人向管理人交付的资金,在该资金到达管理人指定的专项计划募集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专项计划设立日止期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提的利息(代扣银行手续费),由管理人于专项计划的首个兑付日归还给认购人。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差额支付承诺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6、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7、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8、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