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金隅集团应收账款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3.2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3.04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0.16亿元。
(四)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预期到期日不是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各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于预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清偿完毕。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A级的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
(4)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专项计划。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 (4)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专项计划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公司登记、并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期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该等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销售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的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簿记建档、协议定价等在内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1、专项计划发行期间内各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总规模,计划管理人有权公告发行期间终止,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验资后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2、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资金在认购人交付日(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利息以计划管理人计算的金额为准,并由计划管理人支付给认购人。 3、计划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5、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6、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资产服务机构:北京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8、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