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汇金稳健强债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GF462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的总参与人数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成立之日起算,但当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出现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计划每周二、三、四(节假日顺延)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 管理人变更合同、业绩基准及其它必要情况时,有权设定特别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特别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项下,委托人参与份额的每个封闭期均为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每6个月的期间,具体封闭安排如下: 委托人在推广期或存续期内参与的计划份额,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均需封闭运作6个月(第一个封闭期),封闭运作满6个月的对应日为退出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该退出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若委托人未在该退出开放日退出的,则委托人持有的份额需继续封闭至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满12个月的对应日(第二个封闭期),该日为退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该退出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若委托人未在该退出开放日退出的,则委托人持有的份额需继续封闭至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满18个月的对应日(第三个封闭期),该日为退出开放日,以此类推。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及封闭期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30 万元,每次追加金额单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形。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 4、托管费:0.03%; 5、管理人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管理人将对委托人所持份额年化收益超过6%以上部分计提60%的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债券型基金、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其他债券; (3)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4)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级市场股票、新股发行、股票增发等)、证券投资基金(含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上市开放式、交易型开放式及分级基金等)、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标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的股票(“深港通标的股票”)等;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与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金融衍生品的合约价值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2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总资产的20%; (3)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20%; (4)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上一个工作日资产净值的100%,且总资产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中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C3(稳健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