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创金安享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P2465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的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 |
推广期 |
本计划推广期由管理人通过网站发布的推广公告约定。 |
封闭期 |
除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外,本计划全封闭,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期 |
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本计划开放期,开放期内委托人可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及具体安排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0%;2、托管费:0.05%/年;3、管理费: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管理费;4、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集合债券、混合资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私募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包括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低风险等级,期望收益适中 |
适合推广对象 |
合格的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为C1(保守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参与费 |
0% |
认购资金利息 |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
办理时间 |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投资者只能在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内参与本计划。 本计划的开放期由管理人灵活设定,并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委托人可在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内,通过原参与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或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所持有份额的退出手续。 |
办理场所 |
原参与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或管理人直销柜台 |
办理方式、程序 |
1、参与原则 (1)“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时,每笔参与申请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计划的情形。 (2)委托人认购参与资金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在本计划推广期及开放期内,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资金募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某期份额的参与时间,并采用“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申请单号优先”的原则,即将该类份额的参与申请按照时间先后、金额大小、申请单号小大的原则进行逐笔确认,避免出现开放期募集份额超过集合计划目标规模上限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对未确认的部分参与资金,由推广机构退还到投资者账户中。 若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出现需要控制规模的情形,管理人将结合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的情况,并参照以上控制方法进行控制。 2、参与的程序(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投资者在推广期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推广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后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1、退出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份额申请退出日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3)单笔退出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委托人部分退出时,持有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 (4)“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持有人账户中的计划份额进行退出处理时,先参与的份额先退出,后参与的份额后退出; (5)计划的退出申请一经提交,可以(且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2、退出的程序 (1)退出申请的提出:委托人必须根据本计划推广机构网点或管理人直销柜台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份额数量超过委托人持有份额数量时,申请无效; (2)退出申请的确认:委托人可在T+2日(包含该日)之后到推广机构网点或管理人直销柜台取得T日退出申请成交确认单,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委托人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机构进行联系并核实; (3)退出款项划付: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退出款项将于T+2日内从托管账户中划出。在发生巨额退出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依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如集合计划出现暂停估值情形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将划拨日期相应顺延。 |
退出费 |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 |
费用种类(计提标准、方法、支付方式) |
1、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季度末支付,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于1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2、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管理费。 3、证券交易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指集合计划进行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交易而形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交易所经手费、证管费、银行间交易手续费、场外基金办理要求的申购赎回费等费用、结算费、过户费、佣金等各项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在交易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以上各项费用的费率标准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其中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4、集合计划注册登记费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包括登记结算费及服务月费),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计划费用。 5、其他费用 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由集合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 |
业绩报酬 |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分配方式 |
本计划默认现金红利方式,可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
批准产品发行 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业协会 |